2006年5月1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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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援律师办砸案子照样要赔偿
本报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 同样办理一个案件,花费差不多的时间和精力,如果承接社会上的案件,律师至少能赚几千元,甚至上万元;可如果进行法律援助,只能得到几百元的补贴。如此反差,让请不起律师的马先生有点忧心忡忡:“法律援助能让他得到不打折扣的法律服务吗?”
 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,在宁波打工的陈先生受伤了。因无法负担巨额律师代理费,陈先生申请了法律援助。开庭当天,陈先生的律师出具了一份医院关于后续治疗的证明,不料,对方律师发现,证明上的签章不是门诊的,而是后勤部门的。法官因此没有采信这份证据,判决也不尽如陈先生之意,不得不因此上诉。陈先生认为,这都是因为律师不用心,证据有瑕疵造成的。
 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先生告诉记者,每个案件都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,法律援助案件没有办好,有时候比没有办更糟糕。从去年开始,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始对受理案件进行跟踪回访。今年初,该中心又和宁波市司法局律管处、律师协会联合对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监督、管理,全面提升援助案件的质量。
  这些制度多少让律师有些胆战心惊,因为在庭审的旁听人员中,很可能就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的暗访者。律师如果有什么不规范举止,或准备不充分的,暗访者都会看在眼里,并记录在案。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他曾发现有律师在庭审中收发短信,结果这位律师受到了相应的处理。
  与此同时,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得知,我省法律援助的质量虽然已达到较高的水平,但私自收费、马虎书写代理词和辩护词等违规情况也时有发生。有业内人士指出,要使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案件的质量达到一致水平,仅靠检查是不够的,需要切实有效的法律和可操作性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。律师法关于“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,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。律师事务所赔偿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”的规定,不妨适用于法律援助案件以增强援助律师的责任心,从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。